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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立数据主权 促进全球数据经济增长

发布日期:2021-02-04

随着数据资本的崛起及其对短期的经济效应,现有的数据共享协议不仅复杂,而且无法将数据资本的价值全部货币化。如何通过数据可移植权从数据中获益是亟需弄清楚的挑战之一。


其中,数据所有权问题很复杂,目前数据可移植性权的相关概念并不充分,阻碍了跨境数据的自由流通,促进赛博空间的经济集聚。将“数据主权”一词定义为有能力拥有和保护数据的个人或实体。

首先,“主权”一词是从威廉·赫特(William H. Hutt)的“消费者主权”的基本经济概念中借用的。马克思·韦伯(Max Weber)对“权力”的经典定义(拥有任何资源的能力)强化了这一个主权概念。


数据资本将为不同文化和社会的交易和交流提供更大的“跨境”便利。根据表述,当一个人或实体既拥有数据又能防御对该数据的任何攻击时,数据主权地位就确立了。使用“武力”保护数据并不意味着放弃数据共享。相反,在组织内部或可信赖合作伙伴之间的数据共享或数据产品将更加容易。数据攻击的例子可能是数据泄露丑闻,身份盗用或数据恐怖主义。在未来,许多繁琐、耗时、非艺术的手工工作将被作为全球数据经济一部分的数据产品所取代。


找到一系列专门的术语可能有助于解决各种数据纠纷,比如在哪里以及如何在赛博空间中设置数据资源的边界。本人作者提出“数据主权”概念的目标是消除对数据资源的误解,作者认为数据资源应属于数据生产者,而不是提供数据的人或国家。作者认为若通过法律法规将数据所有权过户给国家,有可能严重破坏全球“数据”经济繁荣之路。


数据主权的概念使赛博空间的经济集聚成为可能。将数据用作生产要素通常会威胁到新进入者和替代产品。当数据主权者无法有效地保护自己的数据资本时,它会很谨慎地加入数据主权者联盟以获得更多保护。这种“数据主权”的概念可能有助于在赛博空间形成数据产业集群,通过协作促进全球数据经济增长。